刮刀的孩子没有季度
安大略省上诉法院维持了法律禁止蹲在省的街道上的刮刀儿童。
法院认为,虽然法律本身违反了权利和自由的章程(违反了表达自由),但法律继续对促进更安全的街道进行积极影响。
法律本身自2000年以来,在2000年以来,在那时是Premier Mike Harris颁布的,并由多伦多市长梅尔·莱曼负担得力。
自那以后,已通过类似的法律在加拿大的许多省份。
但宪章是什么?从多伦多明星的文章中,裁决将“宪章”解释为“基于个人特征,如种族,性,种族起源或年龄的个人特征延伸到这些群体”。刮刀的孩子没有通过他们的个人特征来确定,但他们从事的活动。
这是对我们的权利和自由的适当解释,或者由一个不愿意改变可能愤怒企业所有者和城市官员的法律的法官的警察?
宪章本身意味着捍卫公民的大多数人的暴政。宪章的精神是充当个人的编纂辩护,无论“个人特征”。我认为,宪章有助于强迫人们超越个人特征,并公平地对待每个人。
该裁决继续提出问题。是一个针对歧视差的法律?挤压形式的表达式?我们的街道是否有没有刮刀的孩子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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